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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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湾镇街道使用预下达规模项目)》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审批编号:44060420210001)。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的原因和依据

  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问题,保障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近期急需落地的项目用地需求,拟通过使用市级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0782公顷,专项用于保障石湾镇街道的重要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湾镇街道使用预下达规模项目)》。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石湾镇街道澜石社区、石头村、深村村和沙岗村。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63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4.7543公顷;未利用地0.0605公顷。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禅城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5.0782公顷。

  四、批准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5月12日

禅城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湾镇街道使用预下达规模项目)》相关图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