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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定前期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正式实施

       近日,根据《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关于旧村居改造相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实施了《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定前期服务机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引导各村居科学有序开展旧村居改造。

       根据《工作指引》,里水镇旧村居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机构前,需经历两轮成员代表投票、镇政府会议审核通过、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程序。前期服务机构要求实缴资本≥5000万,银行存款资金证明≥2000万,且必须具有旧村居改造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或市场改造主体的经验。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视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高延期1年,逾期无条件退出。